衡水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所有員工。
第三條 原則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則:
- 合法性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河北省相關實施條例。
- 實效性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結合了公司的實際情況,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同時又切實維護了公司的利益,力求合理、科學、可操作性強。
第二章 作息規定
第四條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按照衡水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各部室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管理,月底將考勤表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將不定期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抽查,一經查出弄虛作假者,將嚴肅處理。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違反勞動紀律者,按第四章缺勤辦法處理。
第七條 員工上班時要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嚴禁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上網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原則上要求全體員工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三章 休假的種類與管理
第八條 假期的種類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年休假等。
一、法定休息日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員工享受雙休日待遇。
二、法定節假日(遇國家政策調整,隨之調整)
國家法定節假日為: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節當天)
4、端午節放假1天(端午節當天)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婚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共計婚假十八天。(自然天計算)
四、產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員工享受產假。產假的天數為自然天,即包含雙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一)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八天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延長產假六十天,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產假九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
(二)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兒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享受與集團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五、喪假
根據國家勞動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問題的規定》: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公司給予員工3個工作日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公司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員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本人自理。
六、探親假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與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標準: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或可選擇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三)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指普通車票),由公司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
(四)探親假的天數是自然天數,即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七、 病假
(一)員工憑醫院有效證明依法享受病假,出具證明的醫院必需是由本市醫療機構認定的正規醫院。
(二)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細則,職工患重病或非因公負重傷,需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的,根據本人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
醫療期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個月
|
6-10年
|
6個月
|
11年以上
|
5年以下
|
6個月
|
6-10年
|
9個月
|
11-15年
|
12個月
|
16-20年
|
18個月
|
21年以上
|
24個月
|
(三)病假的天數是自然天數,即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八、 年休假
(一)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連續工齡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新進公司的院校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即年休假的天數為工作日且可以與其他假日合并享用。
(三)年休假標準:
工齡
|
1-10年
|
11-20年
|
21年以上
|
假期
|
5天
|
10天
|
15天
|
第九條 休假的管理
一、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均按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假日的具體休假時間安排以市政府下發的通知為準。
二、婚假管理規定
(一)員工婚假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核定。
(二)婚假期間員工的待遇視同工作時間?;榧俳Y束后,員工應及時銷假,婚假無故延期,按曠工相關規定處理。
三、產假管理規定
(一)女員工產假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核定,產假自其正式歇班之日計算。因提前生產本人不能親自請假的,可由同事或親屬代請。
(二)女員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礎工資,享受在崗員工與生活相關的各種福利(如冬季取暖補貼等),但不享受與工作相關的補貼(如通訊、交通、誤餐、值班等崗位職務補貼),不發放其產假期間的績效工資。
(三)產假結束后,應及時銷假。產假無故延期,按曠工相關規定處理。
(四)男員工的護理假,由其部門經理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護理假3天之內的,待遇視同工作時間;4-10天的,扣發假期的績效工資。
四、喪假管理規定
(一)喪假期間的待遇視同工作時間。
(二)喪假結束后,應及時銷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假期的,補簽事假手續,按事假相關規定處理。無故延遲的,按曠工處理。
五、探親假管理規定
(一)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員工與父母中的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二)休假結束后,應及時銷假,無故延期者,按曠工處理。
六、病假管理規定
(一)員工休病假,需持有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
(二)員工病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享受在崗員工與生活相關的各種福利(如冬季取暖補貼等),但不享受與工作相關的補貼(如通訊、交通、誤餐、值班等崗位職務補貼),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按日扣發。超出醫療期仍需治療的,需出具醫院治療證明且此期間按照衡水市最低生活標準發放。
(三)病假結束后,應及時銷假,無故延遲的,按曠工處理。
七、年休假管理規定
(一)員工享受年休假,限在當年使用,當年未休完,不轉入下年度。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齡1-10年,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齡11-20年,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齡21年以上,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有曠工行為的。
(三)年休假結束后,應及時銷假。無故延遲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缺勤的種類與管理
第十條 缺勤的概念
缺勤是指違反公司紀律的遲到、早退和曠工以及因請事假未能到崗的現象。
第十一條 缺勤的種類與管理
一、事假
(一) 因個人或家庭原因必需辦理的,可請事假。
(二)事假期間只發放基礎工資和其他補貼,扣發假期內績效工資。
(三)年度內事假累計3-5天的,扣發一個月績效工資;年度內事假累計6-10天的,扣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年度內事假累計11-15天的,扣發半年績效工資;16-30天的,扣發全年績效工資;超出30天的,公司可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事假可以和年休假合并使用。
二、遲到
(一)按公司上班時間的規定,晚到5分鐘(含)至30分鐘內(含)的,屬于遲到行為。
(二)遲到一次,公司內警告批評;年累計遲到兩次;扣發當月20%績效工資;年累計遲到三次,扣發一個月績效工資;年累計4次者,扣發半年度績效工資;年累計5次者,扣發全年績效工資;年累計超過5次者,公司可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部門經理責任,扣發部門經理年度10%的績效工資,集團內通報批評。
三、早退、無故中途離崗、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
(一)按公司下班時間的規定,提前5分鐘(含)以上30分鐘(含)以內下班的,屬于早退行為。無故中途離崗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的行為。
(二)對早退、無故中途離崗、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的處罰,按遲到行為論處。
四、曠工
(一)曠工指沒有任何請假程序無故不來上班的,但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按曠工論處:
1、員工遲到30分鐘以上、早退30分鐘以上的,;
2、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手續而繼續休假的;
4、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1個小時以上);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情況欺騙單位的。
(二)年度出現1次曠工行為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年度累計出現2次曠工行為的,扣發其半年績效工資;年度累計出現3次曠工行為的,扣發其全年績效工資;年度累計出現4次曠工行為的,公司可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部門經理責任,扣發部門經理年度10%的績效工資,集團內通報批評。
第五章 請銷假程序及考勤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休假或請事假,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
一、普通員工請假需由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
二、部門副職請假需由部門正職、總經理批準,并經辦公室備案。
三、部門正職請假需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同時備案。
四、休假或事假結束,需及時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缺勤處理。
第十三條 公司考勤的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一、各部室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1號將上月度考勤表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人力資源部牽頭、辦公室配合對各部室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現弄虛作假、不走程序私自準假,對該部室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
第六章 加班、值班規定
第十四條 加班規定
一、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首先安排在其他時段輪休,無法輪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
二、打掃衛生、水電路及安全檢查等掃尾性工作不算加班。
三、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視為加班,因緊急情況不能當日履行程序的,需在第二日補辦。
四、加班費支付標準:
(一)平日加班:加班工資=個人日工資×加班天數×1.5
(二)雙休日加班:加班工資=個人日工資×加班天數×2.0
(二)法定節日加班:加班工資=個人日工資×加班天數×3.0
第十五條 值班規定
一、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安全、防火、防盜或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工作,值班一般不直接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
二、值班不屬于加班,對于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
三、值班人員需填寫值班日志記錄,記錄必須由值班人員填寫,不可由他人代寫,由他人代寫的,視為值班缺勤。
四、值班人員因事不能到崗的,可與他人進行調崗,但是不允許由同班人員代替在崗。
五、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負責對值班人員進行出勤抽查,值班缺勤者,當月不予發放值班補助費。值班缺勤年度累計3次者,扣發半年度值班補助費;年度累計值班缺勤4次者,扣發全年度值班補助費,同時追究部門經理管理責任,扣發部門經理半年度值班補助,公司內部進行通報批評。年度累計值班缺勤5次(含)以上者,按曠工相關規定處理。
五、值班遲到同正常工作時間遲到,執行相同的管理標準。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正式實施。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